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魯建安字〔2017〕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城管局(執法局、公用事業局、園林局)、房管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林業和城鄉綠化局,菏澤市開發辦:
為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電視會議精神和省政府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部署要求,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建辦質電〔2017〕77號)、《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魯安辦明電〔2017〕35號)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12月15日
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全省住建系統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組織開展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中央和省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教訓,督促全省住建系統各級各有關主管部門,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落實工程參建主體和部門監管責任,堅決強化現場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堅決實施嚴管重罰,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確保歲末年初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冬季安全生產平穩運行。
二、集中整治范圍和重點
堅持全面整治與重點整治相結合,集中整治范圍要覆蓋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排查、跟蹤治理各類隱患問題,重點突出“三類企業、四類工程、十二種行為”。
(一)三類企業
1.今年以來發生房屋市政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2.前期安全生產大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企業;
3.多次違反安全管理法規,被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處罰過的企業。
(二)四類工程
1.各類高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旅游度假區及城鄉結合部工程;
2.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開挖、使用大型起重機械設備、工具式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
3.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工程;
4.安全隱患較多整改不力的工程。
(三)十二種行為
1.未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
2.建設單位違規將工程項目肢解發包或將工程發包給不具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單位存在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以包代管的;
3.施工單位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特別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管理檔案等不健全,項目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的;
4.施工單位搶趕工期、不按進度野蠻施工的;
5.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到崗履職,監理規劃針對性較差、旁站監理不深入、監理資料造假以及監理單位督促隱患整改不及時、跟蹤不到位的;
6.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驗收和現場實施未按規定落實的;
7.現場起重設備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安裝告知、檢測檢驗和使用登記即投入使用的;
8.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特別是安全防護用具、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未按規定配備合格產品和正常使用,臨邊、洞口等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未按標準落實到位的;
9.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人員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上崗的;
10.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1.施工現場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不徹底、消防措施不到位,易燃材料堆放混亂,現場動火用電作業不執行審批,工地宿舍取暖用電不規范的;
12.未針對冬季雨雪、強降溫等天氣影響對易發事故的部位和環節制定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的。
三、行動步驟
同步推進企業自查、市級巡查、省級督導三方面工作,調動全省住建系統力量確保整治成效。
(一)企業自查自糾。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的建設、施工、監理等企業對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全覆蓋檢查,以項目為單位建立工作臺帳。
(二)市級檢查。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負責施工安全監督的工程項目,全面開展監督檢查。
(三)省級督導。省廳將抽調專家組成督導組,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對各市集中整治推進情況持續進行督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各市住建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不確定性,嚴格按照省廳部署要求,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措施,落實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組織,部署調度,深入一線開展暗訪督查,嚴查嚴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處罰,倒逼責任。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八項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一律嚴肅處罰,視情節給予責令整改、責令停工、停業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等處理,一律在本地區媒體上曝光,并報省廳。
(三)強化調度,注重宣傳。要建立定期調度工作機制,每月形成工作情況總結,填報集中整治行動調度表(附件),25日前報省廳;2018年3月25日前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報省廳。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發動,對成績突出的,公開通報表揚;對行動開展不力、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公開曝光,掛牌督辦。
附件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審核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行動
開展
情況 |
本轄區在建工程項目數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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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的項目數量(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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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工程隱患(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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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整改工程隱患(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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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
情況 |
本市范圍內(含縣、市、區)開展檢查次數 |
( 是 否 ) |
檢查施工項目(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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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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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出重大安全隱患(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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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情況 |
經濟處罰 |
起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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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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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項目停工整改(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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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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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企業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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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或吊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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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從業人員停止執業、通報批評、誠信扣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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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
情況 |
階段總結通報(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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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宣傳(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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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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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信用懲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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