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質函〔2019〕3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建辦質函〔2019〕282號)安排,2019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對部分?。▍^、市)開展了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區畔景庭苑B區10#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天津市武清區建筑工程總公司第一建筑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懸挑式腳手架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預埋剛性連接件,未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結構。三是懸挑式腳手架懸挑鋼梁穿剪力墻位置未使用木楔楔緊,鋼梁能自由活動。四是多臺塔式起重機標準節代替基礎節使用,不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且無法證明滿足塔身基礎承載力要求。五是多臺塔式起重機起重臂間水平和垂直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六是4#塔式起重機塔身部分標準節規格不一致,且無法證明塔身能滿足承載力要求。
案例二:重慶市國家文物保護綜合服務設施項目3#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墻體拉結筋未按抗震設防要求通長配置。二是砌筑砂漿未見進場復試報告,部分鋼筋未見質量保證書和復試報告。三是監理實施細則未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重點監理內容。四是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五是5#塔式起重機基礎兩側積水嚴重且變形開裂,塔式起重機安裝方案內容不完備。六是施工升降機、懸挑式卸料鋼平臺兩側的雙排腳手架未設置橫向斜撐。
案例三:河北省石家莊市春熙雅園1#住宅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將地基與基礎工程單獨發包,涉嫌肢解發包。二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機未設置頂升橫梁防脫裝置,連接銷軸螺栓固定擋塊缺失,主卷揚機在吊鉤連接板處連接銷軸螺栓定位擋板移位失效;力矩限制器、載荷限制器行程開關設置不足,附著裝置非原廠制造。四是部分模板支架水平桿固定在外腳手架上。
案例四: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九頌禧園1#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砌塊、磚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驗、復試。二是多臺塔式起重機未按規定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案例五:吉林省長春市力旺蓮花山項目C-7#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模板腳手架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公司,涉嫌違法分包。二是局部砌體填充墻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拉結筋。三是預拌砂漿、磚未按規范要求進行復試。四是設計未注明剪力墻混凝土強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五是部分樓層混凝土底板、頂板存在多處裂縫。
案例六:遼寧省沈陽市檀月墅二期A項目2#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將門窗、基坑支護等工程分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涉嫌違法發包。二是首層部分樓梯預留鋼筋的位置和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未安裝支座梁主筋,分布筋未按設計要求錨入兩側框架梁或剪力墻內,樓梯折梁(板)處鋼筋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三是2層頂板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模板支撐體系搭設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多處搭設不牢,穩定性差。五是落地式腳手架局部剪刀撐、橫向斜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六是模板支架所用鋼管、扣件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抽樣復試。七是3#塔式起重機與工地圍墻邊高壓線安全距離不足,現場未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未懸掛明顯警示標志。
案例七:湖北省武漢市漢陽舊城風貌區C地塊危房改造項目2#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分包單位未提供現場負責人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涉嫌掛靠。二是部分樓層混凝土存在嚴重外觀質量缺陷。三是2#樓塔式起重機起重臂與1#樓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未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案例八:湖南省長沙市星城•星座二期16#棟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二是專業分包單位未提供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之間的工程帳款支付憑證,且專業分包單位無法提供其項目現場負責人的合同、社保繳納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涉嫌轉包。三是塔式起重機起升鋼絲繩斷股、斷絲現象嚴重。四是局部樓梯平臺及梯段等臨邊無防護措施。五是塔式起重機局部附著桿錨固支座均只安裝兩根穿墻螺桿,未提供附墻裝置設計計算書,且未提供原廠制造證明。
案例九:廣東省廣州市大石碧桂園安置房19#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剪力墻豎向承重構件與水平梁交接處混凝土澆筑方式與設計圖紙不符,局部混凝土強度推定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樓層預留洞口防護不到位。三是現場配電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
案例十: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甘木嶺拆遷安置小區項目2#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塔式起重機重量限制器接線斷開,未調試合格。二是地下室底板和外墻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三是拉結鋼筋未按抗震設防要求通長配置,現場多處構造柱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
案例十一:貴州省貴陽市天合中心2#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在未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前,將土石方工程直接發包給無相應承包資質的貴州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肢解發包。二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即開工建設。三是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四是柱墻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梁板,局部柱核心區澆筑了低等級混凝土,強度推定值不符合設計要求。五是部分樓層臨邊作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六是多臺塔式起重機基本處于同一作業高度,且相互干涉。
案例十二:四川省成都市中南樾府項目三標段4#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建設單位將土石方工程直接發包給四川萬古長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肢解發包。二是局部懸挑式物料鋼平臺懸挑鋼梁未有效固定。三是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開展巡視和平行檢驗工作。四是局部填充砌體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柱。
案例十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富力城商住小區一期5#樓工程,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二是現場實際監理人員非監理單位人員,日常監理涉及的簽字均系造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