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市直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現就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履職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人員在崗履職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實施的具體組織者和執行者,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好各自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加強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等的在崗履職工作,是防止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升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二、加強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管理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文件和合同約定派駐項目經理、總監等安全管理人員。確需更換的,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報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并上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更換,并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2、各縣市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要強化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在日常安全監督、巡查、專項檢查中,要將在崗履職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嚴格對照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現場資料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凡發現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人員等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要立即查處。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并作為年度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3、建設單位發現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除依據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外,必須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應及時行使業主權力,并上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4、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安全管理人員在重要資料上未簽字或代簽的,應立即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不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并上報建設單位。
三、嚴格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等人員履職考核
1、建筑工程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人員等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2、建設單位要結合工程管理實際需要,對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建立健全嚴格的考勤制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按照不少于每月施工天數的80注到崗履職。對達不到履職要求和擅自更換安全管理人員的違約行為可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
3、各縣市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必須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人員等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未履職不到位的,要填寫《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情況確認書》(見附件),下達整改通知書,凡整改不到位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嚴厲處罰。
附件:《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情況確認書》
濟寧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站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人員
在崗履職工作的通知》重點解析
序 |
項目 |
濟建安監[2016]16號 主 要 內 容 |
1 |
關鍵人員 |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
2、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人員。 |
2 |
關鍵
人員派駐 |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文件和合同約定派駐項目經理、總監等安全管理人員。
2、確需更換的,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報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并上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更換,并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
3 |
監理單位職責 |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安全管理人員在重要資料上未簽字或代簽的,應立即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不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并上報建設單位。 |
4 |
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
1、建設單位發現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除依據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外,必須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應及時行使業主權力,并上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2、建設單位要對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建立健全嚴格的考勤制度,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按照不少于每月施工天數的80注到崗履職。
3、對達不到履職要求和擅自更換安全管理人員的違約行為可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 |
5 |
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管理職責 |
1、各縣市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安全監督、巡查、專項檢查中,要將在崗履職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嚴格對照中標通知書、合同和現場資料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凡發現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或擅自更換的,要填寫《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有關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情況確認書》(見附件),下達整改通知書;凡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嚴厲處罰。
3、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將被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并作為年度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