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節能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釋義】本條是關于《條例》適用范圍的規定。
1、對地域的適用范圍:是“山東省行政區域內”。
2、對人和行為的適用范圍:限于從事民用建筑節能有關活動的兩方面主體。
⑴、從事民用建筑節能等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⑵、對民用建筑節能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和機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節能(以下簡稱建筑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金融、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釋義】本條界定了民用建筑和民用建筑節能定義。
1、民用建筑的定義
⑴、我國的房屋建筑,分為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
⑵、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⑶、居住建筑,是指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單身宿舍、公寓等。
⑷、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教科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交通客用用房、展覽中心等。
2、民用建筑節能的定義
⑴、民用建筑節能的前提是保證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
⑵、室內熱環境,是指影響人體冷熱感覺的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室內空氣溫度、空氣濕度、氣流速度以及人體與周圍環境之間的輻射換熱。保證室內熱環境質量,意味著要維持適宜的室內熱環境,即室內空氣溫度、濕度、氣流速度及環境熱輻射適當,使人體易于保持熱平衡從而感到熱舒適的室內環境條件。
⑶、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調、熱水供應、照明、炊事、家用電器、電梯等方面的能耗。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依照法定程序發布并監督實施。
【釋義】本條是關于地方建筑節能編制、發布和實施的規定。
1、常說的50%、65%的建筑節能標準
是指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在1980~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普遍降低50%、65%。
2、相關規范標準
⑴、《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
⑵、《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10);
⑶、《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⑷、《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
⑸、《山東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7-2012);
⑹、《山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6-2006);
⑺、《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⑻、《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綠色建筑標準,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鼓勵建設單位根據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環保和節能運行管理的要求,建設優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綠色建筑。
城鎮新區應當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釋義】本條是關于推廣綠色建筑發展的規定。
1、綠色建筑的定義
是指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
2、綠色建質與節能建筑的比較
⑴、綠色建筑涉及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等內容;
⑵、節能建筑是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這一單項要求即可。
可見綠色建筑較節能建筑的層次更高,代表了建筑的發展方向。
3、相關標準
⑴、《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738-2006);
⑵、《山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4-082-2012)。
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建科【2007】206號);
⑷、《一二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建科【2009】109號);
⑸、《山東省一二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魯建發【2012】11號);
⑸、《山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流程》(魯建節科字【20121】29號)。
第二章 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應用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開發與推廣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術與產品目錄。
建設單位、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與產品。
生產、使用列入推廣使用目錄的技術與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立建筑節能推廣、限制、禁用目錄制度的規定。
山東省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目錄。包括產品和工藝兩大類。
第十一條 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生產新型墻體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定的規定。
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鉆(瓦)。
【釋義】本條是關于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淘汰實心粘土磚(瓦)的規定。
1、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淘汰粘土磚,目的是節省土地,減少環境污染。
2、一些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工業廢渣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質,將之作為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原料時,應采取高溫焙燒、添加化學處理劑等無害化措施進行處理,在實現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同時,還要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對象、征收范圍、征收標準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應當根據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返還建設單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結余部分按照規定用于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等建筑節能工作。
【釋義】本條是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規定。
1、相關規定: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07】77號);
《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魯財綜【2008】53號)。
2、山東省基金管理辦法
⑴、專項基金征收:
①、專項基金由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預繳,工程竣工后進行結算。
②、建設單位開工前,建設單位按建筑面積,以每平米10元的標準,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或其委托代征單位,一次足額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③、不能用建筑面積計算的建設工程,依據設計所用標準磚總量計算預繳額,標準為每塊磚0.05元。
④、建設單位持專項基金繳納憑證,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⑤、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專項基金,也不得在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產品銷售環節征收。嚴禁在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押金。
⑵、專項基金的返還和結算
①、返還比例
a、全部使用墻板類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專項基金預繳款全額返還。
b、使用砌塊類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返還專項基金預繳款的90%。
c、使用無粘土非實心磚類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返還專項基金預繳款的70%。
d、使用無粘土實心磚類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返還專項基金預繳款的50%。
d、使用部分摻加黏土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返還專項基金預繳款的40%。
e、在墻體中使用多種新型墻體材料的,按照每種材料的使用比例分別計算返還金額。
f、凡使用實心粘土磚或達不到山東省建筑節能標準的建設工程,專項基金不予返還。
②、返還程序
a、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墻體完工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查驗申請,并提交“山東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復印件、采購新型墻體材料原始憑證和省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證書。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查驗后,根據建設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與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向建設單位返還預繳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b、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查驗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開展查驗工作。
c、民用建筑還應當在工程竣工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節能建筑評審認定申請。
d、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在接到認定申請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認定工作。
e、經過查驗和認定的建設工程,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后1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申請結算專項基金,填寫“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結算單”。
f、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收到“結算單”后15日內審核簽署意見,每月匯總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將專項基金撥付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
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按照“結算單”確定的數額,向建設單位返還。
g、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仍未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查驗申請和建筑節能評審認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基金返還申請。
對工程墻面擅自進行了隱蔽處理的建設工程,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予返還專項基金。
建設單位自收到書面告知后15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專項基金結算申請的,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再次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收到書面告知后3個月內,或者建設工程決算完成后,仍未向當地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提出專項基金結算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基金返還申請。
③、專項基金結余金的使用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還后的結余部分,要??顚S?,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和推廣使用等建筑節能工作。
第十三條 鼓勵開發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全面推廣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
【釋義】本條是關于開發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的規定。
1、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
《是指集保溫隔熱功能與圍護結構功能于一體,墻體不需另行采取保溫措施即可滿足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節能技術。
2、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的優點:
⑴、節能保溫措施與墻體同步施工,實現了與建筑物同壽命;
⑵、保溫材料置于墻體之中,采用現場裝配或混粘土澆筑等方式施工,有效避免了外保溫工程存在的空鼓、開裂、脫落等質量問題,并可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
⑶、具有良好的保溫隔熱性能,完全能夠滿足我省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⑷、從建筑全壽命周期來看,保溫層不再需要多次維修、更換,從而降低建筑成本,具有綜合效益。
第十四條 建筑節能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組織生產;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
建筑節能產品生產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應當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并按照規定報質監部門備案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筑節能產品標準化生產的規定。
1、建筑節能產品屬于工業產品,應依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以確保產品質量。
2、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標準化主管部門,企業的產品標準必須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企業標準中最重要的是產品的性能標準,這些標準必須符合我省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因此,本條規定,在企業標準備案前,應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五條 實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制度。建筑節能技術的持有者和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可以根據自愿原則,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未經認定的,不得作為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宣傳、銷售和使用。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認定制度的規定。
1、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制度:
是指建筑節能技術的持有者和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條件,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該技術或產品是否滿足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驗證,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或產品,通過頒發認定證書的方式認定其為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活動。
2、未經認定的如果達到產品標準要求,可以銷售、使用,但是不得以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名義進行宣傳、銷售和使用,否則按照《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章 新建建筑節能
第十八條 設計企業編制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專項說明,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建筑節能專篇,并明確建筑圍護結構、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的節能措施與技術指標要求等內容。
【釋義】本條是關于設計企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和要求的規定。
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1、明確了設計企業落實建筑節能標準的法律責任;
2、將建筑節能有關要求貫穿到建筑設計全過程,在設計方案中增加建筑節能專項說明,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單設建筑節能專篇;
3、建筑節能效果與所用建筑材料、產品、設備的性能密切相關,明確了節能專項說明和節能專篇中應包含的內容,即:圍護結構、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的節能措施和技術指標。
第十九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節能審查。未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及相關規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釋義】本條是關于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建筑節能審查的規定。
1、《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將該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是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可以使監督由事后變為事前,在施工圖交付使用前發現問題,將風險降到最低。
3、對施工圖文件進行審查,居住建筑依據山東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7-2012)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定,公共建筑依據山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6-2006)等現行標準好技術規定。
4、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變更建筑節能性能和節能措施的,建設單位應在節能措施實施變更前辦妥設計變更手續,并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報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同意后于15日之內予以公示。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應當編制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的相關標準規范施工。
施工企業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等進行查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 外保溫材料應用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建筑業企業專項資質。
【釋義】本條是關于施工企業落實建筑節能標準的責任和施工環節建筑節能要求的規定。
1、施工方案內容包括
⑴、圍護結構的節能做法; ⑵、所用的材料;
⑶、施工工藝和流程; ⑷、作業條件;
⑸、使用的工具; ⑹、質量要求等。
2、外保溫材料的消防要求
應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和《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2012)等標準要求。
3、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企業專項資質的規定
應符合《山東省建筑節能外墻外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魯建管行字【2010】4號)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監理企業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規范對施工活動實施監理。發現施工企業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規范進行施工的,監理企業應當要求施工企業改正;施工企業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并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裝。
【釋義】本條是關于監理企業的建筑節能責任的規定。
1、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工序、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進行檢查、檢驗,根據檢查、檢驗的結果決定是否允許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在工程中使用;對每道施工工序的作業成果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對于不符合規范和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返工。
2、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等是決定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好壞的關鍵建筑材料,采暖制冷系統和照明設備等關系著對建筑運行后的用能情況。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能夠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為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夠有效履行職責,《條例》規定此項要求。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企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監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筑節能信息。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設單位的建筑節能責任的規定。
1、建設單位雖然不直接從事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但由于其有選擇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權利,有權對工程提出質量要求,因而是決定質量的關鍵。由于市場的激烈競爭,目前的建筑市場已經由原來的建筑企業為主導,轉變為建設單位為主導,建設單位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各種方式明示或暗示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達到節省成本、縮短工期的目的。
2、《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建科〔2008〕116號)
⑴、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
是指建設單位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按照建筑類型及其所處氣候區域的建筑節能標準,根據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動。
⑵、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內容
①、包括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
②、節能性能指:建筑節能率,并比對建筑節能標準規定的指標。
③、節能措施指:圍護結構、供熱采暖、空調制冷、照明、熱水供應等系統的節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⑶、施工現場公示時限
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30日內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⑷、銷售現場公示時限
銷售之日起至銷售結束。
第二十三條 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責成施工企業整改。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符合要求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建筑節能認可文件。建筑節能認可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立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制度和建筑竣工驗收階段建筑節能要求的規定。
1、關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
該項規定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⑴、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和各分項工程,都應專門進行驗收;
⑵、建設單位是組織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的主體;
⑶、相應的施工企業承擔建筑節能的整改責任。
2、關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報告和建筑節能認可文件
該規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⑴、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報告進行核實的責任;
⑵、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核實的情況,出具相關認可文件。
⑶、規定該認可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供的必備材料之一。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
【釋義】本條是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明示建筑節能信息的規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合同中載明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及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合同示范文本沒有建筑節能條款的,應當增加附頁載明。
2、住宅質量保證書
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出售給購買人時,對房屋質量向購買人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承諾和相關法律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3、住宅使用說明書
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是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應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
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的內容
一、圍護結構保溫(隔熱)、遮陽設施
(一)墻體
1、保溫形式[ ] [ A 外保溫] [B 內保溫] [C夾芯保溫] [D其他]
2、保溫材料名稱[ ] [A擠塑聚苯乙烯發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C聚氨酯發泡][D巖棉][E玻璃棉氈][F保溫漿料][G其他]
3、保溫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燒性能[ h]、導熱系數[ W/M .K]、保溫材料層厚度[ mm]
4、墻體傳熱系數[ w/m2.k]
(二)屋面
1、保溫(隔熱)形式[ 、 ] [ A 坡屋頂] [B 平屋頂] [C坡屋頂、平屋頂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溫層與防水層倒置][F其他]
2、保溫材料名稱[ ] [A擠塑聚苯乙烯發泡板] [B聚氨酯發泡][C加氣砼砌塊][D憎水珍珠巖] [F其他]
3、保溫材料性能:密度[ kg/m3]、導熱系數[ W/M .K]、吸水率[ %]、保溫材料層厚度[ mm]
4、屋頂傳熱系數[ w/m2.k]
(三)地面(樓面)
1、保溫形式[ ][ ] [ A 采暖區不采暖地下室頂板保溫] [B 采暖區過街樓面保溫] [C底層地面保溫][D其他]
2、保溫材料名稱[ ] [A擠塑聚苯乙烯發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發泡板][C聚氨酯發泡] [G其他]
3、保溫材料性能:密度[ kg/m3]、導熱系數[ W/M .K]、保溫材料層厚度[ mm]
4、地面(樓面)傳熱系數[ w/m2.k]。
(四)外門窗(幕墻)
1、門窗類型 [ 、 ][ 、 ][ 、 ][ 、 ] [A斷熱橋鋁合金中空玻璃窗][B斷熱橋鋁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鋼中空玻璃窗][D塑鋼loe中空玻璃窗][E塑鋼單層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陽形式:[ 、 ] [A水平百葉遮陽][B水平擋板遮陽] [C垂直百葉遮陽][E垂直擋板遮陽] [F垂直卷簾遮陽]
3、內遮陽材料 [ ][A 金屬百葉][B 無紡布][C 絨布][D紗] [F竹簾] [G其它]
4、門窗性能:傳熱系數[ w/m2.k]、遮陽系數[ %]、可見光透射比[ ]、氣密性能[ ]
二、供熱采暖系統及其節能設施
(1)供熱方式:[ ][A城市熱力集中供熱] [B區域鍋爐房集中供熱] [C分戶獨立熱源供熱] [D熱電廠余熱供熱]
(2)室內采暖方式:[ ][A散熱器供暖][B地面輻射供暖][ C其他]
(3)室內采暖系統形式: [A垂直雙管系統][B水平雙管系統][C帶跨越管的垂直單管系統][D帶跨越管的水平單管系統] [E地面輻射供暖系統] [F其他系統]
(4)系統調節裝置:[ ][A靜態水力平衡閥][B自力式流量控制閥][C自力式壓差控制閥][散熱器恒溫閥] [E其他]
(5)熱量分攤(計量)方法:[ ][A戶用熱計量表法][B熱分配計法] [C溫度法][D樓棟熱量表法] [E其他]
三、空調、通風、照明系統及其節能設施(公共建筑)
(1)空調風系統形式:[ ] [A 定風量全空氣系統 ] [B 變風量全空氣系統 ] [C 風機盤管加新風系統 ] [D 其他]
(2)有無新風熱回收裝置:[ ] [A 有 ] [B 無 ]
(3)空調水系統制式:[ ] [A 一次泵系統 ] [B 二次泵系統 ] [C 一次泵變流量系統 ] [D 其他]
(4)空調冷熱源類型及供冷方式:[ ] [ ] [A壓縮式冷水(熱泵)機組] [B吸收式冷水機組] [C 分體式房間空調器] [D 多聯機][E其他] [F區域集中供冷][G獨立冷熱源集中供冷]
(5)系統調節裝置:[ ][A電動兩通閥][B電動兩通調節閥] [C動態電動兩通閥] [D動態電動兩通調節閥] [E壓差控制裝置] [F對開式電動風量調節閥] [G其他]
(6)送、排風系統形式:[ ][A 自然通風系統 ][B 機械送排風系統 ][C 機械排風、自然進風系統 ] [D設有排風余熱回收裝置的機械送排風系統][E其他]
(7)照明系統性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
(8)節能燈具類型:[A 普通熒光燈][B T8級][C T5級]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統有無分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無 ]
(10)生活熱水系統的形式和熱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電] [D 蒸汽][E燃氣] [F太陽能] [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陽能利用:[ ][A太陽能生活熱水供應][B太陽能采暖][C太陽能空調制冷] [D太陽能光伏發電] [E其他]
(二)地源熱泵:[ ] [A土壤源熱泵][ B淺層地下水源熱泵][C地表水源熱泵] [D污水水源熱泵]
(三)風能利用:[ ] [A風能發電] [B其他]
(四)余熱利用:[ ] [A利用余熱制備生活熱水采暖] [ B利用余熱制備采暖熱水][C利用余熱制備空調熱水] [D利用余熱加熱(冷卻)新風]
五、建筑能耗與能源利用效率
(一)當地節能建筑單位建筑面積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標: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 ) 本建筑單位建筑面積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標:采暖[ ]w/m2、制冷[ ]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統效率:熱(冷)源效率[ %]、管網輸送效率[ %]
(四)本建筑與建筑節能標準比較:[ ][A優于標準規定][B滿足標準規定][C不符合標準規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應當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
【釋義】本條是關于安裝建筑供熱計量裝置要求的規定。
1、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⑴、安裝在熱源、管網、熱力站和散熱設備等節點的入口處,其作用主要是進行系統內熱媒溫度和流量的調節。
⑵、這些調控裝置主要包括閥門、變頻調速設備、二次熱交換器等。
⑶、供熱系統調控的最佳方式是熱源隨著終端用戶負荷的變化而變化,即做到動態平衡。
2、用熱計量裝置
是指熱量表以及對熱量表 的計量值進行熱分攤的、用以計量用戶消費熱量的儀表。
3、室內溫度調節裝置
⑴、主要指溫控閥,它一般安裝在散熱器的進水管上或分戶采暖系統的總入口進水管上。
⑵、安裝溫控閥后,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合理調節并設定室內溫度,這樣就確保了各個房間的室溫恒定。
第二十八條 建筑節能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十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釋義】本條是關于建筑節能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規定。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與國家規定相比,《條例》規定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為十年,目的是為了強化施工企業的責任,更好地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第三十七條 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 太陽能利用條件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規定。
《關于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119號)明確規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
2、對城鎮新建建筑,按照太陽能光熱與建筑一體化的原則,從規劃、設計、建造、驗收等各個環節,將太陽能光熱系統作為建筑的組成部分,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
第四十六條 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內空調的溫度設置,夏季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空調室內設置溫度的規定。
在加熱工況下,室內計算溫度每降低1攝氏度,能耗可減少5%-10%左右;在冷卻工況下,室內計算溫度每升高1攝氏度,能耗可減少8%-10%。目前不少公共建筑夏季室內溫度設置過低,需穿西裝外套辦公,而冬季室內溫度設置過高,需開窗散熱,能源浪費嚴重。